发票增额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3、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4、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5、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时,可以提出增加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发票种类提供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附表;
③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④税控IC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②企业购销合同复印件;
③税控IC卡。
限额层级划分及审批:
1、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及以下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并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审批;
3、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及以上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审批,省局或直辖市市局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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