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庭暴力应作以下处理:
1、受害者应当通过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2、受害者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受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4、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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