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高管。
监事是公司所有权人的组织--股东会推选产生的用以对公司重大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可以由出资人股东推举,也可以由普通员工代表担任。不属于管理层次,谈不上高管。
公司的高管一般应该是总经理及其领导的副职,如副总经理、总工总师、各事业总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章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章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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