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管对方是否存在故意碰瓷的情况,只要机动车将对方撞击或者碾压致死了,就可以判定机动车驾驶员刑事责任的,因为这个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了,哪怕当时车辆有行车记录仪录像可以证明行人存在碰瓷嫌疑,也无法抹除撞死人的罪行。 应当保护现场、电话报警,注意保存好所有可以证明行人可能涉及碰瓷的录像、照片等资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许对于减轻驾驶员责任有帮助,但是最终的判罚恐怕不会让人满意,历年来出现过类似案件,大多数都是判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还需要连带一定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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