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有没有一定的关系

2020-12-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被继承人遭受生活困境的,应当不分遗产;如果没有影响被继承人的生活,应当少分遗产。

一、中年人去世一般遗产怎么分配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再婚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多分遗产与少分遗产的规定

多分遗产的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少分遗产的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三、继承中的遗产怎么分配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均等,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继承人中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在遗产分配时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4)具有法定丧失继承权利行为的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