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卖家未按时发货,买家可与卖家沟通,无法协商时可向网购平台投诉。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可要求赔偿并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布者。发布者未提供真实信息,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卖家未按约定的时间发货的,买家可以先和卖家沟通,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买家是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的。根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逾期未发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发货义务时,可以视为违约行为。逾期未发货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时间要求,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即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如要求发货或寻求其他救济措施,例如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综合考虑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以确定逾期未发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买家可以先与卖家沟通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买家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对于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者进行惩处。如广告经营者无法提供真实信息,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考虑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和法律法规等因素,以确定逾期未发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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