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子中心为母婴提供护理服务的,应当具备专业的资质,对于因其不当的服务行为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案由向法院提起侵权类诉讼。经营者及消费者,在提供及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虽然母婴护理行业尚未有相应规范要求月子中心必须记录其服务情况,但经营者可以采用书面记录、摄影录像等多种方式对自己的服务行为进行记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
2、月子中心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在产后护理服务合同类纠纷中数量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宣传环境与实际环境不符、护理人员护理经验以及医生身份造假、服务内容缩减等方面。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以下两种路径:
一是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阶段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订立合同及确定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商业广告内容可以视为合同内容。
二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提示:
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时通常约定的事项较为简单,对于产后护理过程中需达到的效果以及具体服务项目、免责条款约定不明,时常导致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难以定责。因此提示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应当做到尽可能准确、详尽。
具体来讲,一是在签订服务合同前,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充分协商,月子中心可对消费者进行充分评估,包括查阅病历或询问产妇特定需求等,对于不适宜在月子中心休养的,经营者可予以明确告知。二是可以将服务合同内容分为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应当约定服务时间、地点、违约责任等常规事项;特殊条款应当根据不同产妇、婴儿的自身情况以及月子中心功能进行确定,包括环境噪音、特定餐食标准、体征监测、护理人员陪同人数次数、护理期间活动内容等。
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共同提升合同意识,才能够尽可能减少护理服务中的模糊地带,从而减少纠纷。即使日后因纠纷诉至法院,也能够尽快定纷止争。
一、月子中心未履行合约怎么索赔
近年来,月子中心、健身房、美容会所等商家爆雷“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商家多数提供的是预付费服务,即先付款后享受。这也导致许多消费者在商家跑路之后,既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也很难拿回所付的钱款。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在遇到相关事件时,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先向商家协商退款,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同时,法官也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预付费服务合同时,务必留意合同文本细节,勿轻信口头承诺,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尽量保证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即可消费完的金额充值。。
二、月子会所不负责,怎么退钱
月子会所不负责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钱。进入月子会所需要签订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据月子会违约,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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