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后可以申请公租房。根据规定,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在个人名下无住房之后才能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公租房的申请材料有: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4、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4、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
6、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7、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8、主城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综上所述,公租房的申请材料有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重庆申请公租房程序怎样?
(一)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3、其他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予以退回。
2、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予以初审,合格的,予以复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
3、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复审合格的,予以公示。
5、轮候。公示无异议的,轮候摇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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