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当公司陷入僵局了,股东之间应该及时协商解决,例如大家和平谈判、转让股权、设立分公司等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如果陷入公司僵局后,又确实无法协商处理的,就应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了,尽可能避免损失,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在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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