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确实不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
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原则是以孩子最大利益出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抑郁症的临床表现是什么?
1、情绪症状:主要表现为精神不振,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回避人际交往,不愿交谈,缺乏自信;感觉活得很累,力不从心;情绪抑郁、焦虑、容易激惹、悲观等等。
2、躯体症状:常见的有头痛、腰背痛及其它部位疼痛,严重失眠、早醒,消化不良,胸闷气短,体重减轻、性欲下降,闭经、便秘,心血管症状等;
3、认知症状:患者通常较低的自我评价,往往轻视自己,总是感觉自己很没用,没有能力,感到内疚,严重时还会出现幻觉,感觉自己有严重的罪孽感,觉得自己的存在是多余;
4、动机症状:患者做任何事是缺乏动力,说话声音很低,行为动作慢,做任何事都没兴致,严重的患者会有自杀的想法,总是做出一些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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