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两个公司,如果互负债务,原则上可以互相抵冲,这跟法人代表是谁,毫无关系。事实上,公司是公司,法人代表是法人代表,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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