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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变更后多久变更税务登记证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一、股权变更后税务变更如何办理

股权变更后税务变更怎么办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则不需要变更;如发生重大变化,则需要进行变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6、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二、税务登记证的地址变更有两种情况

1、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机关都改变的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粤地税办发〔2007〕36号)第4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涉及变更经营地址而需要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带上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则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负责人委托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东西,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出的迁移证明(或注销通知书)到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2、只改变了经营地址

带上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则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负责人委托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东西,去地税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企业股权变更后税务要变更吗

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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