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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使用条件是: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

2、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的。

一、不适用减刑的是不

以下情况不适用减刑: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盗窃罪能假释吗

假释要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为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三、交通肇事罪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交通肇事罪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适合监狱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2、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将被监禁执行;

3、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批。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内。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应及时释放。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刑罚不足三年,符合监外执行的其他条件即可监外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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