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2)收到材料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二条
二、强制医疗措施适用条件
第一,有暴力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强制医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
第三,社会危害性: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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