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是没有适合续产假的说法的,如果说在产假结束后想要再请假,只能按照事假的方式去申请,但是事假是不能享受产假待遇的。因为产假的休假日期是国家规定的,不存在续产假,正常情况下,顺产是98天的产假,再加上各个省份规定的奖励,假期最多的可以达到半年的假期,最少的也有四个月,出情况需要继续修养的话,那么只能去请事假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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