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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四

2022-12-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5、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一、有没有规定破产重组的时间

没有规定破产重组的时间。一般而言,重整时间由重整计划确定。在重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提交延长重组时间的申请。一般来说,重整时间是2到3年。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破产和解三种制度。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难但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避免关闭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取得的财产和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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