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会会议通常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章程规定表决。《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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