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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

2021-06-1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包括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经营单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保障责任;2、资金投入责任;3、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6、安全生产管理;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追究就要是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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