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策一:重点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
政策二:开展学前教育阶段“特岗计划”试点;
政策三:乡村振兴重点区可以放宽条件不设“笔试”。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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