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法律规定的工程分包有哪些形式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工程分包有两种形式:总承包方将其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的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方将其人工及耗材部份,也就是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给具备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

(一)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

(二)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三、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一)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哪些工程甲方可以分包

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门窗,栏杆,防水,公共部位装修,消防,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均可由甲方直接发包。甲方可以分包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门窗、栏杆、防水、公共部位装修、消防、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需要注意,分包时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任务,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再次进行分包。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