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比特币有别于其他纸钞和硬币的最大特征是,它不由货币当局发行,。其架构是去中央化的,其运营也不需要中央和其他银行来进行管理操控。
法律依据: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第一条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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