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流程有:
1、仲裁程序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开始,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权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4、裁决仲裁庭在明确调查争议事实并宣布闭庭后,应当对仲裁庭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中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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