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哪些是无效的?

2023-10-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下列的约定内容是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子女;

2、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3、夫妻共有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4、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有限;

5、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应给到子女18岁以后。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