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
(1)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过错推定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过错推定的情形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暴挂物发生脱落、坠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场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客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员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任。
二、高层建筑高空坠物致人损伤应当如何赔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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