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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主观:

具体来说,在办理 协议离婚 之前,一方或者双方认为财产分配不均而反悔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签署 离婚协议书 ,重新进行 财产分割 ,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那么双方需到公证机关撤销原来的公证,将新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办理公然后办理 离婚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同意重新分割那么反悔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认为对自己财产分割不均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首先要审查的是双方在达成 离婚协议 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如果一方对自己的财产认为分割不均的,是需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才能够重新要求财产分割的诉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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