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九)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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