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租房申请资料: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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