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出:1、离退休支取: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离退休批准文件及复印件。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二、出国、出境定居: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和复印件。四、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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