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申请的流程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失业补助金立案标准:
1、经济性失业:在失业前最近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并已经实际失业,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积极寻找工作但尚未就业;
2、非经济性失业: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的事由被用人单位除名、解雇、辞退、裁员等,或者因用人单位停业破产等原因被迫失业;
3、异地就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在本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到其他地区就业后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4、退休返聘员工失业:退休后再次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4、求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6、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