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裁决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即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经发生的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解决。
(2)
约定仲裁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不: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由专门的劳议仲裁委员会解决);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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