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可报销的比例来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付;伤残津贴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赔付;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照常赔付等。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贴。
1.住院伙食补贴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发放。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员工因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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