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屋抵押需要的手续:
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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