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

2020-11-1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一、教唆犯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并且被教唆人实施了所教唆的犯罪行为。

二、行为人主观上是处于故意的,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三、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备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四、被教唆人本身没有犯罪意图,如果被教唆人本身就有犯罪意图,教唆人对其煽风点火导致其犯罪的,不构成教唆,应当算帮助犯。

二、教唆犯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