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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