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肇事者应该对胎儿母亲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为胎儿死亡是对母体造成了伤害,所以肇事者应该赔偿孩子母亲合理费用,同时胎儿的母亲还可以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损害赔偿权,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对胎儿死亡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是否可以要医疗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要赔偿医疗费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什么叫胎儿继承份额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应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异:
1、胎儿出生时是活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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