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抓,只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才会被抓。
法律依据: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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