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异地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为盗抢机动车等;
2、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但是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
3、提供转出及转入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4、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4、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5、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6、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7、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