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只要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则三个月之内可以判离。而人民法院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则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离婚的判决。
一、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夫妻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审判期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判期为六个月,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期为六个月。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对方拒绝离开,一审就不会判决离婚。判决、调解不允许离婚的离婚案件和解,判决、调解维持收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三、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审理多久
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审理三到六个月长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且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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