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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