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需区别对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被教唆者如未实施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因此,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二、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犯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教唆他人犯罪时,教唆犯的处罚将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对于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者,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是有区别的,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行,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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