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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优待证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办理优待证的范围如下: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填表人及其法律责任如下:
1、所有表格信息应由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填写。若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因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于残疾、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填写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由监护人填写(须附监护关系证明);
(2)委托其他亲属,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填写(须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2、填表人所填书面信息均被认为是阅读并完全理解表格内容后填写的。因填表人提供的书面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填表人承担。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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