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申请如下: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领取贫困户申请书;
认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后,上交到村委会;
村委会指派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真实状况;
参加村民代表大会;
等待公示公告结果。
申请建档立卡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户主页的复印件;
加盖了县级扶贫办公章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及家庭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申报人(系统内的困难职工名字)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具体开户行)最好为建行(工会会员卡-农商行)。
提供材料:需要农户提供相关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证、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慢性病证、诊断证明等,便于工作队员入户查阅登记。
申请审批: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政府委托,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在这期间,需要了解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然后核算出具体的补贴标准。
民主公示: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实际补助水平没有异议的,就可以选择民主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通过核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然后由国家直接发放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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