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累加诈骗数额,理由如下:首先,单个诈骗没有达到起刑点,是违法行为,但多次诈骗,便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达到规定的起刑点就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犯罪其次,累加于法有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