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若劳动者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根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拓展延伸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措施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解除后,雇员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应当向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此外,雇员还有权利获得医疗期内的相关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对于雇员来说,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措施非常重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雇主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结语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和赔偿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向被解除合同的雇员支付经济补偿,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此外,雇员还有权获得医疗期内的相关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了解自身权益保障和赔偿措施对雇员至关重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雇主也应遵守法律,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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