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离职证明: 1、劳动者可以把公司倒闭时的相关通告、通知或公司的相关注销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公司倒闭的相关材料复制下来作为开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2、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单位或社区向保管档案的单位发函调档; 3、劳动者可以找原公司的负责人开具离职证明,并到到工商局企业管理科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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