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