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接受证据,或者接受证据但予以训诫或者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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