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然后由社保行政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再将决定书送达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最后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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