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解除劳教后,应当加强对被劳教人员的社会帮扶和再教育培训,以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并为其提供生活出路。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强化帮扶。可以建立被劳教人员的帮扶机制,通过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支持,促进被劳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二是加强再教育培训。可以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再教育培训活动,如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普及、文化课程学习等,增强被劳教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和法律素养。三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可以通过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被劳教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尤其是关注农村、城市困难群体等特殊群体的就业需求。四是采取积极措施。可以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就业渠道、推动区域协作等措施,为被劳教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教养解除人员的帮扶,加强对解除人员的再教育和管理,维护劳动教养解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社会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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