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
3、 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
5、 热食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度,限(半成品形式)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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